尊敬的基金投資人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(試行)》、《安徽新華陽光財富八號投資基金(有限合伙)合伙協議》的有關規定,安徽新華陽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安徽新華陽光財富八號投資基金(有限合伙)基金進行私募基金備案,并于2017年9月25日正式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。
基金管理人【安徽新華陽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】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及相關協議的約定,恪盡職守、誠實守信,切實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新華陽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17年9月26日